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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慈善总会车辆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5-02-12

河北省慈善总会车辆管理制度

为加强总会车辆管理,提高车辆使用效能,确保公务用车依规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,依据“厉行节约、安全高效”的原则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车辆管理
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、调度,组织安全教育、检查,车辆维修保养等事项。
第二条 车辆使用
(一)市区范围内公务用车,根据领导和部门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安排。车辆因公需要离开市区时,须经会领导批准。
(二)严禁公务车辆出租、出借,严禁公车私用,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将车辆停放他处,须经办公室和会领导批准。
第三条 车辆维修
(一)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要定期维护和保养,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、维修,确保行车安全。
(二)总会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。未经批准不能超项目维修、禁止到定点以外修理厂维修。
(三)车辆修理完毕出厂时,司机要进行验收,合格后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,办公室主任对维修项目进行核查。
第四条 车辆用油
车辆用油实行指标管理。实行“一车一卡定额加油制度”,除特殊情况外,禁止现金加油。
第五条 车辆保险
总会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,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,考察选择保险公司投保。
第六条 司机管理
(一)加强职业道德修养,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律、法规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。
(二)搞好车辆维护保养,保持车辆整洁卫生,发现故障及时排除,杜绝带故障出车。
(三)领导外出不带司机时,司机要坚持在单位上班,外出向办公室请假。
第七条 本制度经2025年2月10日会长办公会通过并施行。